约翰·包令致克勒拉得恩伯爵函
第260号
敬启者:
关於上月(1856年7月)1日(咸丰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我的第200号公函所陈各节,兹再敬以我顷接自美国委员的一封信和我同日对该函的覆文钞件奉呈。
以单独行动,而没有一支堂皇兵力助其声威,欲求从中国人方面取得任何重要让步,是毫无希望的,我的这种推断,依然没有改变。……
法国代办曾拜访过我,他己奉到他本国政府关於修约所追求的目标的训令,但是顾忌伯爵却无权处理。华留斯基伯爵按照重要性的秩序,把谈判所要追求的目标分列如下:
第一,常驻公使於北京。关於这一项目标的重要性,可说是毫无异议。
第二,中国公使常驻於巴黎伦敦和华盛顿政府。对於这一点并不反对,但是我并不对这项建议作多大的评价:也不认为这会是中国方面所希求的,至少就目前来说。
第三,商业关系的推广。这是一个关系最高无上利益的问题。
第四,普遍的舆论自由。
第五,一切法庭的改良。
关於这后两项,那都是巴驾博士最仁慈的建议,……
从北直隶湾寄奉怕爵阁下的信,我相信,包括了差不多现已成为谈判主题的每一个题目。我曾经和顾忌伯爵共同审阅过那封信,他觉得除去信中所提出的要求之外,再没有什麽可建议的。但是在海盗、移民、货币和关税改革等问题上,细节方面多少还有些令人困惑的各点,进一步的经验却对於它们的深一层理解与确定,提供了一些新的材料。
我再综述一下我所得出并经法国代办同意过的结论:一支代表三个缔约国各自国家的威武舰队,应於明年(1857年,咸丰七年)五六月间会合於北直隶湾,并伴同一些小汽船,以便使三位公使能溯天津河直上,进抵与该河同名的那个城邑。如能迳往京城,并在那里呈递国书的话,各公使自当奉命前往。……
约翰·包伶谨启
1856年8月21日(咸丰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於香港商务监督处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附录(二十一),页787一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