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天津设局制造军火机器摺
奕诉等
同治五年八月二十八日(1866年10月6日)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恭亲王等奏:
臣衙门於本年七月初六日(1866年8月15日)具奏直隶筹饷练兵事宜附片内,曾经奏明一切机器尤应设局募匠,先事请求,或在都城,或在天津,派员专司制造,请一并饬议施行。本日军机大臣奉旨:“览。钦此。”现在兵部会议章程练兵需用军器条内,亦有由直隶派员在天津设局制造之议。
臣等因思练兵之要,制器为先。中国所有军器,固应随时随处选匠购材,精心造作。至外洋炸炮、炸弹与各项军火机器,为行军要需。神机营现练威远队,需此尤切。中国此时虽在苏省开设炸弹三周,渐次著有成效,惟一省仿造究不能敷各省之用。现在直隶既欲练兵,自应在就近地方添设总局,外洋军火机器成式,实力讲求,以期多方利用。设一旦有事,较往他肯调拨,匪惟接济不穷,亦属取用甚便。中国原不少聪明颖悟之资,特事当创始,不能不於洋人中之熟习机器者暂为雇觅数人,令中国人从事学习,务使该洋人各将优娴之艺,授以规矩,传其秘窃。该学习人等若能劳身苦思,究其精微,逐渐推求,久之即可自为制作。在我可收临阵无穷之用,在彼不致有临时挟制之虞。
臣等公同商酌,拟即在天津设局总局,专制外洋各种军火机器。或雇何项洋人作教习,或派何项员弁作局董,拣选何项人物学习,或聚一局、或分数局教习,学习人等名数若干,薪水若干,材料匠役及杂项用费若干,应由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悉心筹画,妥立章程,咨明臣衙门会商定议。其一切款项,即由三口通商大臣酌定支发,准於关税项下作正开销。设局以后,所有随时考试能否,以定优劣之赏罚,以示劝惩,亦应酌立定章。总期力求实效,尽得西人之妙,庶取求由我,彼族不能擅其长,操纵有宾,外侮莫由肆其焰。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4,叶16—18。